2007年5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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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客未走住新客 失少物品谁担责
通讯员 吴祖勃 本报记者 姚力

  房客还没退房,旅店却安排住进了新的客人,导致房内的旅行包不知所终。最终,在温州龙湾区状元工商所的调解下,王先生获得了旅社的赔偿。
  5月10日,江西旅客王先生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差,入住一家旅社并交纳了100元押金,约定住两天。
  次日,王先生办好事回房,发现被褥凌乱,放着的旅行包也不见了。而王先生平时比较讲究整洁,起床后必定会将被褥叠好。王先生的旅行包里有两套衣服和一双皮鞋,价值约600元。
  据旅社老板周先生解释,当天由于自己有事,让一个伙计打理旅社事务。可能是该伙计对入住情况不很清楚,当他发现203室门开着,而且被子很整齐时,以为该房间是空房,所以安排他人入住。
  状元工商所认为:旅客交纳押金领取了钥匙,即与旅社建立了住宿合同关系,旅社应对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保护义务。旅客王先生粗心大意没锁好门,应负一定责任。旅社在房客还没交出钥匙的情况下就将房间承租给他人,应负主要责任。
  经工商部门调解,旅社同意赔偿400元,王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。